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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制
( 2006-07-27 10:30:46 )

为了更好地接受群众监督,规范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推进政务公开,廉洁从政,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服务承诺。

(一)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工作人员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二)本制度的实现目标是:理顺和简化办事程序,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一切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

(三)本局实行首问负责制,办事不推诿、不扯皮、不缺位。

(四)本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公共服务时,自觉做到克己奉公,遵守纪律;说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惜公共财物。

(五)本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公共服务时,实行规范服务,文明用语,不因当事人态度及关系、人情影响公正办事。

(六) 本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必须认真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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