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机关工作人员执政为民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潍坊市人事局办事或打电话(含举报、投诉、咨询、查询等),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办理或交经办科室(人)办理的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首位接洽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1、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资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2、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将其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当具体经办人不在时,首问责任人应先接下需办事项,并记下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3、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及时报告科室领导或分管领导。
(四)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外来办事人员时应文明礼貌、主动热情,充分体现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良好职业道德修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
(五)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和熟悉各科、室的业务分工;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六)首问责任人受到投诉,经查属实的,按局绩效考核奖惩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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