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奥运安保工作纳入我市绩效考核
奥运安保工作,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市人事局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责任分工要求,把奥运安保工作纳入市直部门和公务员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全员目标、全员责任、全员考核”机制。对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
一是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信息或者重大不安全因素失察,导致发生大规模聚集或其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二是因稳控措施不力,发生各类重点群体人员参与大规模到省进京聚集活动,被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三是对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奥运安保工作的批示和交办事项拖延执行、办理,造成严重影响的;四是发生大规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或其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是因防范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六是发生到市以上大规模集体上访,责任领导不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导致上访人滞留时间较长,造成恶劣影响的;七是对“法轮功”等邪教组织防范控制不力,发生严重非法宗教活动、恐怖活动等非法活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的;八是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爆炸、放火、投毒、决水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或一次死伤多人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九是在奥运安保工作中发生其他严重问题的。
(公务员管理科)
|